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规范、折算及相关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