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合的报销比例 |
释义 | 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2、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 (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 (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 3、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4、II期以上高血压病(II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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