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的特征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四点,分别是: 1、融资融券借钱炒股; 2、股票配资借钱炒股; 3、信用卡取现借钱炒股; 4、银行贷款借钱炒股。 非法集资特点有三点,分别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2分利算集资诈骗罪吗?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