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12种行为包括: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等方式转化,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饰品加工等行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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