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租赁合同如何写 |
释义 |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 2、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3、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4、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5、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6、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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