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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的情况有什么呢?
释义
    我国法律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求其行政责任。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处罚方式针对的人群不同。相对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我们使用的是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实施处罚的机关是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委托、授权的组织。行政处分是相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主要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撤职,实施处罚的机关是违法行为人从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
    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责任?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分配是什么样的?
    两个以上主体造成环境污染的,对于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判断,应该依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程序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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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