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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释义
    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吗
    《社会保险法》第7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监督,它也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
    社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未交社会保险法庭怎么判,社会保险登记号怎么查询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吗?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2)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72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999年发布实施的《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从1999年1月起,经办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核拨。其中,人员经费原则上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核定;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经办机构工作需要,分别按定额和定项办法核定预算。
    (2)经办机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实行社会保险省级或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统一安排统筹区域内各级经办机构经费,也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对下级财政予以补助,专项用于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4)各级经办机构不得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费用。要对1997年以来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清理。1997年年底前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结余以及1998年年底前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结余,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经同级财政审核后,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1999年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应全额返还基金。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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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