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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居住证办理单位证明
释义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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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