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审判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一、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1、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是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3、审判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件的证人的; 4、审判人员与本案件的辩护人是配偶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也应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申请回避的规定包括: 1、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书记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所在单位的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应当由指派或聘请机关的相应的负责人决定。 二、申请回避的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2、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3、驳回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什么是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三、申请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申请回避的情形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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