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员回避的法律情形 |
释义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及程序:审判人员回避包括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审判人员应自行回避。回避制度包括回避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后果和复议。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应自行或被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法律分析 一、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如下: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后果和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过程中回避的提出程序:刑事司法人员在立案及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发现有依法应予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回避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在一定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并且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回避申请应当提前说明理由,并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回避决定由相关人员或机构作出,回避后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案件工作。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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