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肿瘤病史,被保险公司拒赔后如何进行法律咨询?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如投保人隐瞒既往肿瘤病史导致出险,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但如果投保人能够证明其在投保时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且保险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将无法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六条 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投保人能够证明投保时已经告知保险人的除外。 3.《民法典》 第九十条 保险人丧失保险标的或者赔偿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减少赔偿额。 在既往肿瘤病史被保险公司拒赔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过既往肿瘤病史。其次,被保险人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最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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