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了肿瘤险,但被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有哪些维权渠道?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拒赔。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绝赔付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无故拖延。 2.《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已经终止、免赔额或者免赔期限、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通知义务等为由不履行赔偿义务。 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已经发生的病情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的身体状况是否有关等。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支持拒赔决定,消费者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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