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一、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条件是 1、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三、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