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1、出现下列情况后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1、工伤申请登记; 2、工伤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工伤受理; 4、工伤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5、行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