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出自我国森林法,其是调整人们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制定森林法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们生活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