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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具体都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复议与信访异同作为行政救济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参加主体、受理时限、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由法律严格规定;而对于信访就相对规定的比较宽泛,法定性不是非常严格。因此,行政复议与信访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制度。
    1.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施行结果的利害关系人,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复议审理的对象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行政复议审查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机构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所属的工作部门。而信访人的范围则比较宽泛,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与行政行为无关的人员。凡是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反映情况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信访人。信访针对职务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任命的人员,甚至还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及其成员。信访反映问题所指的对象不仅是职务行为,还可以是个人行为,信访审查的对象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信访机构既可以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也可以在各级党委、人大、法院、检察院设立。
    2.受理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仅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而对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附带性审查,其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侵犯的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的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信访受案范围非常宽泛,信访人不仅对行政行为可以提出投诉请求,也可以对各级党委、人大、法院、检察院所作出的行为通过信访提出意见,甚至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行为有意见,也可以通过信访反映情况。信访事项符合行政复议、仲裁和行政诉讼等法定受理条件的,信访机构不应受理,信访人应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选定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法定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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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