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市异地就医备案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 异地直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