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2、被判处拘役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未满十八周岁、孕妇、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累犯危险;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 缓刑考验期间 ,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 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