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本人不去行嘛? |
释义 | 可以。 办理房产证时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但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证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新房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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