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手术前后必须由器械护士、巡回护士、手术医生共同认真清点所有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及完整性,执行《手术物品五次清点制度》并认真记录于《手术清点记录》上,依此作为法律依据。 (2)术中物品清点误差时,应立即上报手术医生及护士长,暂停手术,并再次仔细检查所有可能遗留的地方,直到确认无误。 (3)严格坚持手术中使用过的物品不离开本手术间的原则,包括脓液、粪便等。 (4)在确保患者病情不受影响时,如再次查对无效时应与手术医生共同商讨采取拍X线片或其他检查方法。当以上措施仍无效时,手术人员再次确认物品不在伤口内,可关闭伤口,并请手术医生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签字,巡回护士在记录单上注明查找的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