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逐项对照新证券法,以注册制改革为主线,针对性补充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监管等职能,体现新形势下交易所职责定位。除需市场主体申请的事项外,还将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交易监管、采取监管措施等交易所主动履职行为纳入,列明主要规则依据,全景式呈现职责清单,杜绝“口袋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