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有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抽查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确认是否到位,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制造的情况,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向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