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庭长管不着法官。立案庭庭长工作职责庭长在履行职务和主管审判工作上,对主管副院长、院长负责。 庭长和法官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的庭长是副省部级,院长是副国家级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是副厅级,院长是副省部级;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是副处级;院长是副厅级;县人民法院庭长是副科级;院长是副处级。法院没有厅长,有正、副厅级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厅级。四级法院都有庭长,一般基层法院的为副科级。 法院的行政级别各地、各法院都不太一样,总得来说,庭长是法院的中层领导,正、副厅级审判员是享有一定待遇的审判人员,并不一定是领导职数。 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没有确定相关审判人员的行政级别,致使法官在待遇、级别上很杯具。但令一方面,法院不需要搞行政级别,法院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司法机关,按理应自成一体,方能显示司法的独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