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立案庭庭长与其他庭长的区别在于二者所负责的诉讼程序不同。立案庭作为法院审判流程的第一道关口,负责立案。立案庭的庭长负责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立案之后,审判庭庭长负责立案后的审理工作,执行庭庭长负责执行工作。 二、法院庭长的级别根据不同情况分为: 1、最高人民法院的庭长为副省部级;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庭长为副厅级; 3、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为副处级; 4、县人民法院庭长为副科级。法院庭长的工作内容有: (1)、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庭工作,带领全庭同志完成本庭各项任务; (2)、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 (3)、带领全庭人员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本庭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三、院长和庭长是职务名称,一个法院的领导就是院长。庭长是一庭之长,比如法院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刑一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等。 审判长和审判员是法官在审理纠纷、案件过程中的名称,例如一般20万元以下标的的纠纷由一个法官独立审理,自然就是审判员;20万以上由多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多个法官一起审理负责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工作的就是审判长,其他就是审判员(还可能有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法官是对法院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的公务员的统称。有些法官还客串书记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