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直接追求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