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但是具体的办理变更您应当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证中心进行办理和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