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的规定有: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