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清偿抵充的顺序是: 第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充; 第二,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第三,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第四,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第五,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第六,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