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不会被取消的。国家改革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部进行收费和盈利的公益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保留的,因此,中小学承担着义务教育的责任,是不会被取消编制的。 全国各大高校以及公立医院承担着高等教育和非营利性公益服务,但是也具备收费职能,因此高校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的事业编制会被取消而改为聘用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和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公办学校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教师配备与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相适应。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