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不属处罚,这属于临时性措施。处罚是针对行为人的行为后果作出的,带有惩罚性。而约束酒醒不是对饮酒行为的惩罚,是为了防止其酒后做出其他危险行为采取的约束措施。约束结束后,如果饮酒人有违法行为,仍然要进行处罚的。对酒醉的人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差别,直接采取措施,不必等酒醉者发生违法或侵害他人的行为出现,也就是说,被采取行政强制的不一定违法,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