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 处又称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