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办理准迁证 准备好上述资料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当场发准迁证(江阴、宜兴同理) 2、老家办理迁出证明 江苏省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准迁证时可以同时办理“一站式”网上户籍迁移,不用回老家,大概20天左右会有电话通知(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省外可以电话咨询老家派出所是否可以代办; 3、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户口本 将上述材料和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当场办理户口本) 注:16周岁以上人员都要亲自到场,换身份证和采集户口信息中的图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