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接受,婚姻登记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