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独占许可自己可以使用吗? |
释义 | 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才有权实施专利。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可以进行备案,但备案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条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二、国际技术合同的种类 国际技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一般情况下,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向、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即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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