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的生活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老年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老年人生活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 老年人生活监护人在法律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活监护人应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提供合理的居住环境、饮食、医疗保健等。他们还应负责协助老年人处理日常事务,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执行监护职责时,生活监护人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老年人的情况。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生活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包括合法权益的继承、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确保老年人生活监护人履行责任,同时也保护他们的权益。 结语 老年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生活监护人应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规定了生活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包括合法权益的继承、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保护老年人生活监护人的权益,促进他们履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