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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仲裁什么意思
释义
    仲裁是一种由双方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方式,通过第三方裁决来评判争议的是非。它与诉讼和强制调解不同,是一种自愿型公断,需要双方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争议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庭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法律分析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拓展延伸
    人民法院仲裁制度及其应用范围
    人民法院仲裁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民事、商事争议的一种解决方式。它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法官或经过法官指导的专业人员进行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人民法院仲裁制度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人民法院仲裁制度具有快速、便捷、灵活等特点,能够有效缓解法院诉讼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人民法院仲裁制度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公正、公平、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与诉讼和审判不同,仲裁是一种自愿型公断,需要双方的共识。人民法院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手段,为解决民事、商事争议提供了快速、便捷、灵活的选择。它不仅能缓解法院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还能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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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