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回平顶山最新隔离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来平返平人员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平返平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平返平人员,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即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的,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对在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已来平返平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可结合当地管控起始时间,自入平之日起算。 对已经发生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市来平返平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省外来平返平人员在通过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时,必须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经上述交通枢纽的人员需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在健康检测点进行采样送检,人员集中留观,出具采样结果阴性后,方可入平活动。 省外来平返平人员入住或到访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景区景点、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时,须持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做好自我体温测量,每日主动向社区报备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不适及时闭环规范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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