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二)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