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恶意拖欠租金;或者租赁物被司法机关合法查封、扣押,但不是因承租人的原因。 法律分析 下列具体情况下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恶意拖欠租金;或者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但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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