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丰县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流程完成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初审。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予以审核通过的,正式发文转报市局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初审决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初审决定结果文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材料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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