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可以终止吗 |
释义 |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终止。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情势变更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承担的后果是什么呢 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再生效合同和终止合同四种情形。具体地说,保险合同的无效包括:合同无效与法定无效,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保险合同的再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续签。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重新生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予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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