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哈尔滨医保报销比例分为职工医疗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比例不低于80%;对成人居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哈尔滨医保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支付比例不低于75%,居民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