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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一方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
释义
    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即不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一般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可以看出,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呢
    合同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任意地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要符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合法且合理的条件,才能解除。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是什么
    定作人是可以选择加工人进行加工承揽的,加工承揽合同是一种劳务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是指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定作人的这种权利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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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