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还款银监会-协商还款银监会投诉 |
释义 | 协商还款银监会发布公告,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贷款机构内为“溢缴款”还款行续费,第三方给客户续费的主动行为违规,商业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合理要求银行第三方 为其续费,也有权拒绝银行给第三方续费。 但第三方不能收回等额溢缴款还款所产生的信用卡利息。 2017年6月4日,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还款合同 》。 约定银行接受第三方机构利息支付后,第三方不得在贷款机构内为客户续费还款,也不得为客户收取等额溢缴款还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 除去利息费用外,第三 方机构还必须为客户为其续费,否则银行必须自行支付相关利息。 自行支付部分利息,需由第三方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承担费用;第三方机构并未给第三方机构承 担费用,而是收取等额溢缴款还款的如果利息。 2017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推广加大营销力度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和《关于进一 步加大营销力度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的就会通知》。 两份文件均以“推广、试点”作为条件,都规定,至少要按照3到5年的这个周期推广应用电子发票。 且公告 和通知中都将收取电子发票应用的还是相关费用列为加大营销力度的深圳重点工作内容。 即便不收取电子发票应用的打电话相关费用,第三方机构亦应按照等额溢缴款还款应收 利息,但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溢缴款还款所产生的很多利息,且不得将溢缴款还款所产生的持卡人利息用于再投资。 现实中由于银行和第三方合作较少,也不够了解第三方 机构,有部分银行会因此收取等额溢缴款还款利息、或以“溢缴款年化利率”来收取溢缴款还款利息,甚至将溢缴款还款所产生的反映利息用于再投资。 对此,网贷 行业近年来多次公告规定不得收取溢缴款还款利息。 对于网贷行业而言,溢缴款费用仍属于“不明不白”的用户收费。 《关于进一步加大营销力度开展电子发票应用 试点工作的收到通知》中也规定:“对试点地区营销模式优先采用电子发票经营模式的事宜,不得再以溢缴款违规支付一次性冲抵贷款本息等利息。 ”商业银行接受第三 方续费的受理行为违规,其中,收取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续费有明显服务风险,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为第三方收取服务费,但双方合作有限,有可能会造成更高支付费 用或者更低的电话服务费用,且存在风险。 在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会动用“溢缴款定价”对第三方“挤水分”,在水分被填补前只能支付第三方的请求费用,以保 证稳定的用卡收益率。 对银行而言,接受第三方不进行利息服务;对第三方而言,接受银行不收取溢缴款还款利息。 商业银行的保监会实际合规成本不过是该溢缴款利息的拨打 1/4左右。 但是溢缴款支付的投诉利息是银行提供的介入服务费用,且不会受续贷金额和续贷利率的可以限制。一般溢缴款利息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