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路边停车不缴费的后果:一、根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规定,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已启动缴费程序但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的,可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2倍停车费,不作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停车费的,需先补缴停车费用,然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二、五种情况算违停:1、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2、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3、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4、未按照规定,在停车后5分钟内,启动缴费程序的;5、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