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被撞,责任范围如何划分? |
释义 |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应从此通过;无人行横道或不便使用时,需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拓展延伸 电动三轮车与机动车道碰撞事故的责任界定方式 电动三轮车与机动车道碰撞事故的责任界定方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首先,需要考虑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如是否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是否超速等。其次,需要考虑机动车道上其他车辆的行驶情况,如是否有违规行为或者驾驶过失。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环境、天气条件等因素。根据这些综合因素,可以判断责任的主次,并进行相应的责任划分。在一般情况下,若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则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若其他车辆存在违规行为或驾驶过失,则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然而,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最终的责任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结语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对于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横过的情况,应下车推行或从人行横道通过。如果没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直行通过。电动三轮车与机动车道碰撞事故的责任界定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具体情况、交通环境等因素。最终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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