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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欠我一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释义
    我朋友欠我一百块钱还没还我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朋友欠一百块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一般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起诉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我的朋友欠了我一百块钱,还没还我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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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7: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