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娱乐场所消防验收标准 |
释义 | 娱乐场所消防验收标准: 1、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一米计算确定; 3、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每平方米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每个平方米计算。 娱乐场所消防的办理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2、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3、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4、洗浴中心场所; 5、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6、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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