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后,农村股权还有效吗? |
释义 | 户口迁出后,原户口无效,现户口为准。迁出后失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法律依据: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建住宅需符合土地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住宅用地需经审核和批准,出售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户口迁出以后,原来的户口没有效了,没有原来的户口了,就是以现在迁出来的户口为准。户口迁出后,你就不在是本村村民,也就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后,农村股权的继承和转让规定是怎样的? 户口迁出后,农村股权的继承和转让规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户口迁出的农村股权持有者,其股权的继承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户口迁出并不影响农村股权的继承权,即便户口迁出,其继承人仍然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其次,对于农村股权的转让,需要符合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农村股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包括签订书面协议、履行过户手续等。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农村股权的转让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总之,户口迁出后,农村股权的继承和转让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 结语 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失效,现户口为准。因此,您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股权的继承和转让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户口迁出并不影响农村股权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相应权益。转让农村股权需符合当地政策,包括签订书面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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