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租赁耕地能否办理土地证?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租赁可以办理土地证,统一登记并颁发承包证书。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现象多种多样,包括直接出售给非集体组织、出租给非农业建设、回租承包地再转租等方式。这些行为引起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甚至涉及融资担保。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租赁的耕地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出租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在许多城镇,尤其是城郊接合部,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或隐性)变为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现象。其途径大致有: 1、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直接或以联建、联营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住宅,商铺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2、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之名,直接将集体土地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收取租金盈利;农民个人出租或变卖住房,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从农民手中回租承包地,然后再以较高租金转租给他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4、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其建设用地或连同厂房自发地运用转让、转租或联营、联建、作价入股等方式将集体土地用作城市房地产开发,搞“招商引资”,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5、不同地块进行重新配置,有在同用途土地之间置换的,也有在不同用途土地之间进行置换的;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土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情形。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了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的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列入登记册。此外,登记机构除收取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现象也逐渐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包括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出租给非农业建设、回租承包地再转租等方式。因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和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